村委会、居委会是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党和政府的很多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都需要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履职至关重要。为此,沙市法院于4月4日邀请全区村委会、居委会书记旁听庭审,接受党风廉政教育。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沙市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15万元和一台西门子冰箱。同时,在其任职期间挪用村集体资金29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偿还个人债务。庭审中,被告人当庭念了自己写的悔罪书,表示悔罪认罪。
看着昔日的同事因一失足在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并深深悔恨自己的过错,全区村居书记都感受到了触电般的警醒,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自己的手中的权力,不负党的重托,不负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