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9日在沙市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沙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管开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沙市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能
我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312件,审结2397件,审结率72.4%;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62件,执结807件,执结率64%;审执结案标的额6.4亿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平安沙市创建活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2015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1件,审结425件,审结率90.2%,判处罪犯580人。
一是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两抢一盗、故意伤害以及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结了张某某、蔡某某等13人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案,为净化网络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贡献了力量。全年共审结上述刑事案件223件,判处罪犯27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50人,占判处罪犯总数8.6%,充分起到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二是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我院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1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110%和160%;依法审结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案件17件28人。依法公开审理了省督办“8·15”案[1]、某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某、刘某等8人特大网络传销案[2]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为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三是继续扎实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预防、挽救”的方针,依托少年法庭心理辅导中心,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专业心理辅导;运用“圆桌审判”[3]、“判后语”等形式,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回访帮教,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的判后跟踪教育工作。全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结案率100%,进社区回访帮教未成年人15人次,得到未成年人家属、学校、社会等多方认可。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我院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主动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共判处非监禁刑113人,其中判处缓刑71人,单处罚金26人,免予刑事处罚16人,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二)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全力促进经济发展
我院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促增长、保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712件,审结1875件,结案率69.1%。
一是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我院本着服务大局、协商处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房屋拆迁、房屋买卖等各类纠纷。积极对当前民商事纠纷进行前瞻性调研,努力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稳妥处理房贷断供、民间借贷等纠纷311件;成立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合议庭,有效应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激增的新情况,坚持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全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45件,同比增长138%。针对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提高后,大标的案件[4]增多的特点,确立逐级审查、专人专案等原则,顺利审结此类案件54件,标的额达2.7亿元。
二是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我院紧紧围绕区十大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不断深化“四进四访”、“八联八促”等政法机关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再次编印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60条》,帮助企业预防风险。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涉企案件,尽可能做到快审快结,在2015年审结的974件涉企案件中,1个月内结案的占案件总数的20%,通过加大对我区重点企业、知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我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是坚持依法做好调解工作。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与乡镇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联动,尽可能地促成矛盾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560件,撤诉202件,调撤率为40.7%。在毛某某、熊某某等30名棉农诉湖北白银西湖棉业有限公司的集体诉讼案中,我院通过耐心劝导,仅用三十天全部调解结案,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加强行政审判,全力构建和谐行政关系
我院始终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相结合,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推动构建和谐行政关系。2015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9件,审结97件,结案率75.2%;审执结非诉执行案件29件,结案率100%;全年行政案件受理数量较去年增长316%。
一是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始终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的立案渠道,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坚决杜绝“求告无门”的现象。在坚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兼顾合理性诉求,通过判、调结合的方式,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件6件,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为相关行政机关讲授行政法律知识8场次,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5年,我院对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2件。荆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的,荆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等三人违法改建一案中,前期因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证据不充分和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我院均裁定不准予执行。经过我院提出司法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厘清法律关系,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我院则裁定准予执行,并予以强制拆除,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
三是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力度。通过引入行政协调机制,加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工作,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通过强化行政诉讼判后答疑,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年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10件,调撤率10.3%。
(四)强化执行工作,全力实现胜诉权益
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把破解执行难作为执行工作的突破口,积极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一是实行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对执行程序中的各个环节、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同步形成电子档案,做到执行过程全部留痕,有效规范了执行程序。利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5]等信息化手段,助力执行工作。推进执行公开,将执行流程中的关键节点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当事人,让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二是进一步健全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的理念,将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案件的立案、接待、调查、查封等各个环节。同时,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化解执行矛盾,全年我院执行和解案件138件。
三是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或禁止其融资、置产、高消费,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6],畅通法院执行工作渠道。2015年,我院在网上公布606名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市中院向社会公布了25名“老赖”名单,拘留了17名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对一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制裁,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院注重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我院积极推进科技法庭建设,认真做好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7]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全年共完成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677份。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网站和微博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重大案件和公众关注案件审理执行情况;通过“12·4国家宪法日”、“法院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活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院参观、旁听庭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工作就在身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切实解决立案难。在大力推进立案登记制度过程中,通过抓好宣传引导、资源整合、服务转型等举措,强力破解“立案难”。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我院共立案2636件,同比增长37.1%。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打造“大立案”格局,设置了导诉咨询、立案登记、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多个服务窗口,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面的诉讼服务。强力推进立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将科技法庭、审判管理、档案信息查询、“12368”诉讼服务热线[8]等网络系统与立案窗口并连,实现“一站式阳光诉讼服务”,收到了办理快捷、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三是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健全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健全诉访分离、信访终结等制度,努力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领导包案、定期接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邀请律师、心理专家、基层组织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难案。依靠党委领导,完善信访事项快速化解联动机制,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得到解决。我院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1%,全年共化解历年信访积案19件,为我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坚持固本强基,促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定党对法院的工作领导。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 等系列教育活动,坚持一手抓思想教育,一手抓“四风”整治,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专题教育和破解“立案难”专项行动,强力整治“六难三案” [9]问题。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2015年共有26个集体和个人,先后受到省市区各级表彰。
二是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庭审技能竞赛和办案能手评比,开展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干警参加专业培训、党校培训共10期,培训干警68人次。去年组织干警完成学术论文15篇,参加2场学术论文交流会,提升了干警的理论素养。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技能大比武,进一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
三是努力促进司法廉洁。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举办廉政专题讲座,开展廉政征文评选,组织参加警示教育,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结合廉政风险排查,健全财务监控机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2015年,我院干警未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四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我院始终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刑罚执行难”专项调研。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及旁听庭审工作,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40余人次。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认真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在政务网站上开通院长信箱栏目,主动公布法院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年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23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和建设能够取得新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关心、支持我院工作的“四大家”领导、市区各部门、各乡镇街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2015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改革任重道远,人员分类管理后的人员配置计划和工作实际需要有较大缺口,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时难以化解;二是“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当事人拒不履行、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形依然存在,因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刑罚执行难在我院呈突显趋势,主要是因为沙市区处于中心城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多,这类人员犯罪后,出现收监难问题,给沙市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区法院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法治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扎实服务好“重大工程提质年”活动,坚持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切实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为“四个沙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项试点。按照鄂高法(2015)247号《法院试点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10],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符合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促进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落实中央有关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11]的部署,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法院信息化发展,建设智慧型法院。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从大局出发,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继续严厉打击暴力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调解优先,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办案,不断提高全院整体办案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监督,以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做到每一个司法裁判、每一项司法措施都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性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诉求,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民生。
四是坚持科学管理,切实增强公正司法能力。认真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针,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理顺审判管理关系,推动我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着眼审判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各位代表:“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沙市法院全体干警将以法律人的职业尊严和法律素养,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切实保障法律公正施行,为“四个沙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法院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8·15”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向王某某、张某某、曹某、赵某某等人许诺给予“中介费”、“好处费”与王某某、张某某合作取得了甲公司职工住宅项目开发权,并合资成立乙公司来承接该项目,后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了乙公司原股东49%股权对应的收益30572.08万元,并先后向欧阳某某、翁某某、谭某某、曹某某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7.08万元和1万英镑。此外, 被告人刘某某挪用乙公司资金共计393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2〕某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某、刘某等8人特大网络传销案:被告单位某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武某、刘某等8人通过制作电子商务平台, 发展会员出售传销产品等手段,非法进行网络传销活动。截至2014年4月,该公司采用倍增方式共发展全国32个省市各个传销团队会员数达到68637人,共收取会员传销资金21466.82万元,该公司非法获利3940.98万元,被告人武某、刘某等人分别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不等。
〔3〕圆桌审判:指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以圆桌代替普通法庭的审判台,审判人员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围坐圆桌进行审判活动的创新模式。圆桌审判有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慌、抵触心理,有利于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从而达到改造未成年被告人,促使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目的。
〔4〕大标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从2015年5月1日起,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由500万元以下调整为3000万元以下。
〔5〕“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指人民法院通过与国土、住建、金融、税务、工商、证券、交通等协助执行单位合作,以网络化方式实现数据交换,查找被执行人去处,并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该机制改变了传统的执行人员逐一到协助执行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以致效率低下、查询覆盖面有限的状况,提高了执行效率。
〔6〕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7〕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8〕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该平台集信息查询与互动功能为一体,涵盖互联网、电话语音、短信系统等多个现代化通讯领域,具有三项功能:主动向当事人进行办案节点提醒及信息告知;服务诉讼当事人和群众信息查询、提供执行线索、提出建议和投诉等多项功能;就开庭时间等重要办案节点对承办法官进行短信提醒。
〔9〕六难三案: 2014年6月9日,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10〕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指将法院工作人员区分为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各自职业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11〕人财物省级统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经费统一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