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2018-11-13 16:57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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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同时容易困倦,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导致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社会公众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酒驾危害巨大,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无视酒驾危害,依然酒后驾车甚至醉酒驾车,近日沙市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车而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于2017982110分许,酒后驾驶一辆黑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沿沙市区西干渠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燎原路段时,被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由医护人员采集其静脉血液样本,送荆州长江法医司法鉴定所检测。经鉴定,送检的陈某某静脉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7.8mg/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道路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