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明晰工作职责,建立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提升办案质效,沙市区人民法院坚持繁简分流改革和智慧执行“双轮”驱动,探索建立以“规范、集约、高效、阳光”为重点的执行权运行新机制,以繁简分流“4步法”,促执行工作“加速度”。
第一步
“1+5”协同化执行办案新模式
沙市区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繁案法官团队、执行实施团队、资产处置团队、终本管理团队、执异团队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通过辅助事务分段式实施、标准化管理、流水线作业,实现从传统“一人包案到底”向“多人办一案、责任到岗到人”的转变,形成了“更快、更强、更高”的现代化执行工作机制。
第二步
集约化执行管理体系
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前端的执行立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指挥中心依托湖北省院建立的收转E平台,对执行通知书进行电子送达。同时,执行指挥中心也负责第一轮的网络查控,即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等执行办案系统,在线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快速掌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不动产、公积金、车辆等财产情况,还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扣划等操作。如果足额控制,该案则由执行中心直接办结,大大提高执行效率。2024年上半年,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6.04天/件,同比减少16.96天/件。
第三步
细化执行案件分类标准
沙市区人民法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执行案件繁简标准,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标记为简案,执行指挥中心移交执行实施团队处理;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执行行为案件标记为繁案,执行指挥中心移交繁案法官团队办理;对于恢复执行案件,原则上由终本管理团队办理,若原承办人办理更便捷的,移交原承办人办理。实行一案一执行计划,划定执行流程图,集中兵力进行攻坚,并适时督办,确保执行效果。
第四步
严格把控执行案件关键节点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后,实行严格的办案节点控制。执行指挥中心利用执行指挥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对节点即将超期的案件进行提醒和督办,监控、分析节点超期情况和原因,对临近出现案件节点的办案人员在每周的局务会上进行通报,执行局长现场督办案件。
“两升”成效
沙市区人民法院进不断优化“繁简分流”机制,推动办案程序更加简化、流转更加迅速、执行更加高效。一是办案效率提升。2024年上半年,沙市区人民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2.96天/件,同比减少33.97天/件;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6.04天/件,同比减少16.96天/件。二是执行质量提升。2024年,沙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到位金额11595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56.22%,同比上升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