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银行办理贷款被拒绝了,才知道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也受到了影响。”近日,经常在外跑业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某来到沙市法院主动缴纳执行款,希望法院将他从“黑名单”中删除。
2017年12月,申请人余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运输合同一案,经沙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分两次偿还余某运费款73500元。但王某仅偿还了部分运费款,剩余33500元迟迟不还 ,2018年5月17日,余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首先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多次与王某联系,劝其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极不情愿的给付一万元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一直以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的方式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联被拒,最终决定发送消息予以最后警告,其依然置之不理,6月8日,法官将王某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天,王某在去银行办贷款的时候被告知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不支持贷款。这时,王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赶到沙市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王某声称自己一直都抱着不还款的侥幸心理,以为可以一直拖延,对生活不会有影响,殊不知法院一直密切加强与交管局、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动,切实做到线上线下全方位查控,“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别说不能顺利获批贷款,就连坐高铁、飞机这类小事也会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