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不要怕 积极应诉护权利

2020-12-25 01:42
来源: 民事审判第一庭
浏览:21527    作者: 许子彪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使原告的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又使被告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让被告自愿、主动、及时的履行了债务。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柳某分别于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12月1日向原告杨某出具了三张《借条》,每张《借条》借款金额均为20000.00元,故此原告杨某于2019年11月28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柳某归还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该案经本院诉调中心与被告柳某电话联系后,其拒不出面处理此事,故依法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资料后,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故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公告送达了相应的法律书及开庭传票。开庭前,王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柳某的手机号码向其发送信息告知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及开庭时间,希望被告能出庭参加诉讼,被告柳某的父亲柳某某拿着被告柳某的授权委托书找到法院,要求替被告处理此事,经双方庭前核对后,确认截止至2020年10月19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3000.00元。经调解,原告同意放弃收取利息,被告同意于2020年10月19日偿还本金20000.00元、于11月5日偿还本金余款33000.00元。现该案已履行完毕。

          在本案中,如果被告没有委托其父亲前来处理此事,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将根据原告出示的证据材料依法缺席审理,最终将极大可能依法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应证据材料,判决被告承担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由于被告最终积极主动的应诉,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既保护了原告方利益,也减少了被告方的损失。

       因此,法官提醒相关案件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不能回避、逃避,应主动积极应诉,准备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应诉证据材料、按时出庭参加庭审,及时、有效、全面的行使诉讼权利,才能充分的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