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08-21 23:17
来源: 本院
作者: 涂娜    浏览: 1217

    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条件下,沙市区人民法院坚持防控疫情与案件审判“两手抓、两手硬”,积极筹划被告人提押、安全防护等工作,8月14日,顺利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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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杨某某、朱某某、马某某等人成立某食品公司外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张某某带队管理、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等不成文或成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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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组织连续多年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接请吃喝,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然非法破坏、践踏本应由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管理的市场秩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损害政府威信;通过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伞”,损害司法公信力;通过堵门、威胁、滋扰等手段,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经营。2012年至2018年,该组织共获取利润800万余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部分用于支持和维系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对荆州市城区的面条、米粉生产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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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结合案情,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论证了张某某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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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院、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在执行指挥中心参与旁听,被告人家属在指定地点通过视频观看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