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2019年度案件评查工作首站在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展

2020-08-21 23:32
来源: 本院
作者: 曹硕    浏览: 341

    案件评查工作是为了切实了解和掌握被发回、改判、指令审理(立案受理),检察院抗诉和被提出检察建议案件存在的问题,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按照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8月17日,全市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在沙市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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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本次案件评查工作的第一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志兰对评查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沙市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胡超军详细汇报了本院被评案件的自查情况,案件评查小组充分审核了自查意见,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鄂高法〔2010〕117号)文件要求,审阅了被评案件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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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查中,评查组对沙市区人民法院办案质量、卷宗文书制作水平、档案整理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客观地指出了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了集中讨论。在集体智慧的交流和碰撞下,大家进一步认识到自身业务方面存在的不足,总结了经验教训,为不断提升审判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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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发改指、抗诉和被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是法院案件办理中的“关键少数”,但其却是制约质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沙市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案件评查为契机,针对评查组反馈意见,树立问题导向、强化忧患意识,坚持立行立改,花真功夫、细功夫,推动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