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开车的你还不警惕?

2019-03-21 08:51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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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汽车已逐渐成为日常消费品,行驶于大街小巷,但如果大家在开车时不遵守交通法规,则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最终害人害己。

在沙市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薛某某于201894850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沿沙市区江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央华府”小区门前路段时,将在此由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李某某撞倒,导致李某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引起严重颅脑功能障碍,李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薛某某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事故。经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调查认定,被告人薛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薛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补偿人民币24.2万元的协议(保险赔付除外)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沙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被告人薛某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肇事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于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亲属作出补偿,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