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不仅顺利办结了案件,也保护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观音垱法庭成功调解三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5月下旬,某源公司,某包装公司,某配料公司将某食品公司起诉至法庭,要求被告食品公司支付货款,一共三起案件,三个原告均对被告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受案后,承办法官随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四级评估工作,给被告公司发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经综合企业自评意见,并审查佐证材料,调查企业注册资本情况,综合认定如果对被告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经过认真研判分析,认为该三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同时且被告食品公司为辖区企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可能性较大。随即法官与被告食品公司联系,了解到被告公司之所以迟迟未支付货款,是因为公司资金尚未回笼导致货款支付困难,并非故意拖延给付,且被告公司愿意调解,同意分期支付货款,承办法官与三个原告公司耐心释法说理,从原告公司的诉讼成本和诉讼周期,被告公司目前面临的客观困难出发,经过一周的时间,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原告均与被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三个案件以调解方式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了快审快调快结。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的审理流程,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沙市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涉企经济影响“双向四级”实质性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全流程,通过全流程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行“双向四级”实质性评估,立案前,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引导企业开展自评活动,充分了解当事人自评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收案后诉讼全流程,承办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并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随案向涉案企业送达《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价,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下一步,沙市区人民法院将全面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的实质化运行,以能动司法激发市场主体创作活力,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优质高效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中不断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