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法院“刚柔并济”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0-10-20 12:17
来源: 观音垱法庭
浏览:20388    作者: 魏剑枫

         近日,沙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买卖纠纷案件中,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刚柔并济”,将调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以被告即时履行协议、原告撤诉而结案,妥善化解了纠纷,促进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2017年,原告湖北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建立长期买卖关系,2018年1月12日,双方经对账确认,被告刘某某欠原告货款125709元,经原告多次催告未果,原告诉至法院。经受理发现,该公司还有多件纠纷案正在审理中,企业面临经济压力较大,考虑到此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账清晰,且有还款承诺,案件事情清楚,承办人决定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缩短审理时限、尽量以审促执上,保障企业利益。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但是通过邮寄、电话联系,均未联系上。为了不走公告程序减少审理期限,在没有被告刘某某具体住址的情况下,承办人根据被告的户籍信息即石首市市区,通过走访居委会及询问户籍注册地附近居民,查找到被告房屋所在地。随后,承办人一行到被告家中实地查看,发现被告家中正大面积修建私人住宅,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于是将诉讼文书张贴于房屋处,数天后,被告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法院,并提出请求,希望原告公司先将增值税发票开给第三人公司后,年底有钱再支付。原告指出此要求涉嫌虚开发票且无法保障钱能到位,明确表示拒绝。承办人再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原被告反复沟通,鉴于被告仍“寸步不让”且未按规定到庭,承办法官再次向其讲明法律后果后,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个人信用状况受到负面评价后,被告终于有所认识,主动向原告公司付款并还清所有欠款。     

该案的成功办结,得益于审判思维的转变。法官不是简单追求结案,而是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提高服务质效,主要体现在:1、充分发挥职能、缩短审理期限,尽量不走公告送达。2、加强法治教育,合理利用强制手段,斩断被告侥幸心理。

下一步,沙市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思路,深入了解辖区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始终把快速高效化解涉企民商事纠纷作为护航沙市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为沙市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