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捐助三千 群众感动一片

2012-05-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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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上午,沙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陈超、副局长肖启舟以及承办法官熊万华等一行五人专程来到困难申请执行人代巍一家所租的住房中,看望慰问其病情和康复情况,并送去干警捐款3000元,此举感动了代巍和家人及其在场的亲友、居委会干部,他们连连赞扬法官“胜似亲人”!

2011323740分许,被执行人潘紫薇驾驶小汽车沿荆州市荆江大堤由东向西行驶至马王庙路段时,驶入道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由申请执行人代巍驾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代巍当场昏迷,身受重伤,辗转多家医院救治,才得以保住性命。该案经过沙市区法院审理结案,根据生效判决内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应赔偿代巍122000元(已自觉履行),被执行人潘紫薇扣除已赔付的36600元,还应赔偿代巍损失900319元。判决生效后,代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即时向被执行人潘紫薇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其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潘紫薇大学毕业后在长大任教才几个月时间,月工资4000元,发生此次事故后已经辞职,现在武汉一家外企打工。其父亲因病已去世多年,其母亲已内退,无住房,且负债累累,也是本院的另一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尚有20多万的债务未履行。现被执行人潘紫薇无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其父母和岳父母都将家中唯一的住房变卖,四处借款,筹得100多万元,才挽救其生命。虽经多家医院全力抢救,代巍仍落下五级残,且后期还需手术治疗费用40万元。代巍的母亲现已下岗,父亲单位已经破产,无法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目前,代巍因无钱继续治疗,不得不回荆州,现暂住在父母租来的房屋中,一家人生活十分艰辛。且为了筹集后期治疗费用,其母亲每日在荆州繁华地带跪地行乞。

得知以上情况后,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第一时间化解这起典型的执行难案件。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联系相关部门,证实被执行人的确家庭拮据,也无房产和存款,目前在外地打工赚钱,确实无偿还能力。面对这一实情,承办法官立即向执行局领导反映情况,经合议庭一致决定,对被执行人实行强制执行,穷尽冻结账户、扣留收入、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结此案,以确保申请执行人代巍合法权益早日实现,使其能够安心治疗,早日康复;一方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一家急于用钱,被执行人又无法在短时间内将所执行款一步到位,执行局领导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号召全局干警捐款,筹得捐款3000元,亲自将捐款送去并看望代巍,嘱咐代巍安心养病,承诺将会密切落实执行款项,消除代巍治疗的后顾之忧。

当代巍的母亲接过陈局长手中的捐款时,紧紧地握住陈局长的手,激动地说:“您们真是体恤民情的好法官,不仅为我们送来了捐款,更为我们送来了浓浓真情,真是谢谢您们,谢谢!”就连躺在病床上无法起身的代巍也流下了激动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