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挥长,一切准备就绪,请指示”“开始!”随着行动指挥长邹应斌一声令下,沙市区法院“春江花月”执行案于12月19日早上7时正式开始执行。行动开始后,市中院从各基层法院抽调的30余民法警分组赶赴春江花月酒店各楼层排查现场,排除可能影响执行人员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因素;随后,沙市区法院现场实施组27名干警分9组陆续进入各楼层房间开展清理工作,一人指挥、一人摄像、一人记录,对房间所有财物一一清点、登记;之后由专业搬运公司人员对酒店房间内财物进行有序打包,搬至固定位置进行封存;最后沙市区法院执行人员仔细进行了物品清点、汇总。
本次执行行动历时5小时,全市两级法院、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长江河道管理局、九曲桥社区等部门300余人直接参与其中,整个执行过程程序清晰、分工明确、秩序井然,最终,在所有执行人员的配合下,“春江花月”案顺利执行完毕。
“春江花月”执行案属于沙市区法院在“破冰行动”中执结的重要案件之一,该案因春江花月酒店经营者长期拖欠长江河道管理局租金,长江河道管理局向沙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证本次执行顺利完成,沙市区法院党组在行动前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一是严密组织。与市中院、区委政法委反复协商,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12月14日发布通告,责令被执行人停止经营,要求所有旅客离场;将所有执行人员分为5组,各组分工明确,指挥组负责全场指挥,现场隔离组负责安全保卫、指令传递,现场清理组负责排除影响执行的任何因素,处理突发情况,为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还安排救护车现场等候;现场实施组负责清点、记录财物;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配。行动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详细安排了行动当天各组执行人员的任务,明确了注意事项。二是严明纪律。要求所有参与执行人员必须着法官服、佩执法证;并于19日凌晨6点在法院集合,6点半准时出发,7点正式开始执行行动;在行动过程中遵守执行工作纪律,一切听从指挥。三是严格监督。要求所有现场实施组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留痕;同时邀请区检察院、社区工作人员全程见证、监督。
自今年9月启动“破冰行动”以来,沙市区法院已执结案件528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