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12月10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沙市区人民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元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滥用职权罪及被告人杨某军、杨某文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文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元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并从中谋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杨某军在监狱服刑期间,与其二叔杨某文合谋,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干扰了民警公正廉洁执法。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刘某元应当以徇私舞弊减刑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杨某军、杨某文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元、杨某军、杨某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事实、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
近年来,沙市区人民法院案件量迅速增长,为确保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截止到12月9日,沙市区人民法院总收案11232件,结案9532件,院庭长审结案件5396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8.1%,发挥了示范带头的作用,有力的带动了审判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