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首秀,分秒妥投超便利

2022-03-07 10:20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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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您好,您有《裁定书》等文书待签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签收查阅……”

 

近日,某案件当事人吴某的手机上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吴某按提示操作后,这份电子民事裁判文书被确认签收。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后,沙市区人民法院首次以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据悉,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沙市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杨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王某与吴某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自愿撤回对吴某的起诉。

 

承办法官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后,了解到本案被告吴某工作原因,其领取裁判文书存在诸多不便,由办案人员送达裁判文书亦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并预留其确能收悉的电子方式后,沙市区人民法院通过“湖北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向吴某以电子方式送达了裁定书。收到裁定书后,吴某表示,现在裁定书手机就能收,简单操作下就能第一时间知道最终结果,省得跑来跑去,非常便民。

 

微信截图_20220301173332.png

※ 该份裁定书已确认签收

 

承办法官表示,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办案的一项难题,现在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送达质效,又方便了当事人,真正做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实在在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官释法

 

20221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