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沙市区人民法院朝阳法庭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从法律与情理出发,积极调解、审慎保全,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使被保全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
案情摘要:
2020年7月10日,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公司的桩基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130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提交了结算报告,因工程量变更,申报总金额提升为2291余万。但房地产公司在支付约1020万元后便停止付款,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我院,同时提出工程造价鉴定和财产保全申请。
办案思路:
在当前经济环境之下,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要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办案锦囊:
一、实地走访,厘清矛盾焦点。
承办法官通过研判案情、组织座谈、实地走访,准确梳理双方产生争议的工程项目结算焦点。对于焦点部分的价格异议目前已交由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双线处理,降低应诉成本。
在第三方机构鉴定的同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结算人员一道,对项目结算中无争议部分进行了核对,以便在案件审理的同时,双方公司能够同步对无争议结算部分进入财务请款、审核、付款程序,避免因诉讼周期导致应付工程款利息的不必要增加。
三、审慎保全,兼顾双方利益。
建筑公司申请冻结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对于这一申请,承办法官考虑到被申请人系正常运营的房地产企业,如果贸然查封、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施工进度、工程款拨付、工人工资发放及后期办证等情况,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反而有可能滋生出更多社会矛盾。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此时,房地产公司主动提出,其名下有不动产可供保全,这一提议也得到了建筑公司的认可。这样一来,便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保全措施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也利于后续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有能力履行执行义务。
法官说法:
这份办案锦囊是朝阳路法庭从商事纠纷案件的办理中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虽然不能够保证可以适用于每一件商事案件,但是这其中所体现出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是始终坚守的;时刻关注诉讼各环节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营影响,严格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理念是一直秉持的。
从本案来看,在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法院在财产保全中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并灵活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在保护申请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兼顾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因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