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晴好的天气里
很多人会选择
与认识或不认识的球友
一同挥汗如雨、锻炼身体
然而
就有这样的“球友”
趁他人专注于打球
悄咪咪地接近他们的手机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案情回顾
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在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桥公园篮球场打篮球,期间,趁与其共同打球的被害人谭某、陈某不备,将被害人放置在篮球场旁凳子上的两部手机盗走。王某得手后前往北京路便河广场联系魏某某(另处)销赃,获赃1800元。经沙市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华为”mate30型128G黑色手机、“苹果”X64G黑色手机市场价格合计为4899元。在庭审过程中,王某交代,自己跟多名受害人都只是临时结伙打球,并不认识,看到其他人上场打球时手机无人看管,便起了不法之心。王某对自己在室外篮球场盗窃手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主动退赃。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于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进行户外运动时,切记要注意保管好自身的财物,最好是随身携带;不方便随身携带的,建议交由信得过的人员专门看管,以免让居心叵测的小偷钻了空子,造成财物的损失。同时,如发生财物失窃的情况,切记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