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18日在沙市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2-11-0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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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沙市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沙市区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主要成绩

200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院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和谐

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12907件,审结12080件,审结率为93.6%。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406件,2222人,审结1399件,2176人,结案率99.5%。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拳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抢劫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400件;审结了2件法轮功分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犯罪案件;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和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3件。其中,对“王子鞋城”偷税1300万元案件的处理,对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高达数亿元传销金额犯罪案件的处理,为国家挽回损失近5000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共审理此类案件35件。在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的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共判处缓刑39人,免于刑事处罚59人,宣告无罪1人。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为94名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2、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899件,审结8401件,结案率94.4%,标的总额26.5亿元。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针对多发性的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赡养、民间借贷等案件,做到不推不揽,快审快结,案结事了,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重视审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在审理这类纠纷中,我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依法妥善予以解决,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通过审判活动,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平等、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如我院促成300多名的士司机诉神龙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和解结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养老保险、涉农等案件,做到优先受理,快审快结,以最短的时间最好的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我院共受理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治安、土地等行政诉讼案件244件,审结240件,结案率98.4%,办理行政涉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98件。一方面,我院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共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68件;另一方面,我院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8件。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予原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150件。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58件,执结各类案件2040件,执结率86.5%,标的额6.5亿元,特别是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全院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出近十年来执行案件893件,多措并举共执结873件,执结率达97.8%。我院始终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规范执行管理,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消化处理执行积案,执行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5、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平安沙市建设。五年来,我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开庭审判,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审判,与新闻媒体合办专栏,法律进社区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我院在开展少年审判法庭试点工作中,实行圆桌审判,建立回访制度,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个别化处理。新华网、湖北电视台、湖北法院网、新浪网、荆楚网和荆州晚报、江汉商报等媒体均对我院少年法庭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此外,我院还通过与企业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就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或提供法律咨询,避免了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促进了企业发展。

(二)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五年来,在各类案件越来越多,审判人员越来越少,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我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实行精细化管理,较好地实现了每年的工作目标。

1、规范和完善审判管理。一是规范了民商事案件审理管辖,各民商事审判庭按案件类型分类审理民商事案件,法庭按地域管辖审理案件。二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投资80万元建立了内部局域网,搭建审判信息交换处理平台,将所有案件录入数据库,对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三是加强审判层级管理,细化了院长、庭长、审判长、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职责。四是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研究疑难问题,讨论重大案件的作用。五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确立案件质量标准,形成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查出问题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质量评查机制。近三年来,我院的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率、申诉率、违法审判率等指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2、积极开展审判绩效考核。我院为落实审判绩效考核,针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审判规律、审判管理和审判绩效意识,在考评方法上与上级法院要求全面对接,围绕“公正、效率、效果”三大指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及时通报,跟进督办。对此,我院一是结合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二是修订了我院《绩效考核办法》等三十余项管理规定。三是建立办案质量台账,实行月度案件质量通报。四是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与晋级任用、评先表模挂钩,严格奖惩兑现。

3、加强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到整个审判过程,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50.5%。在刑事案件中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5.4%。在行政审判中加大协调力度,行政案件通过协调原告主动撤诉率达35.6%,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和解率达90%。在执行案件中,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执行和解率达25.5%。此外,我院与区司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协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建立,参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4、推进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我院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明确重点,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一是立案公开透明,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状格式、诉讼费用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提示等制度公开。二是庭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度。三是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注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规范,五年来,共选聘人民陪审员3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四是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采取走访、座谈、邀请旁听审理等形式,畅通人大和政协监督渠道,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5、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一是领导重视,专班专人负责信访。针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难的特点,我院形成院长负责,分管院长主抓,专班专人负责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一方面努力提高结案率减少信访,另一方面努力提高调撤率减少信访。三是通过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化解信访。对那些申请执行人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偿还能力的困难当事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金,化解一些信访案件。四是争取上级支持,共同努力解决信访。对那些无理缠访的当事人或当事人反映问题不实的情况,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五年来,大批涉诉信访积案得到化解,办理交办、转办信访案件95件,院领导接访当事人200余人次,处理来信来访160件次。

6、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我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大力宣传司法救助的规定,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开展司法救助的具体内容,对司法救助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酌情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救助。五年来,共减免诉讼费120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努力打造一支“靠得住、信得过、高素质”的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法院干警政治方向、职业道德、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方面的问题,查原因,定措施,抓整改。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方向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信念不动摇,使全院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切实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制定落实班子成员作风建设的“八项承诺”,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听取民意与集体议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的任用上发扬民主、竞争择优、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共报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副院长4名,审委会委员5名,庭长3名,副庭长4名,审判员10名。

  3、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我院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选派法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深造。建立岗位练兵平台,开展庭审观摩活动100余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4次,组织学术论文撰写37篇。五年来,共培训法官48人次,19篇论文和调解成果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研讨活动中获奖,先后有9人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4、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纪律作风五项整顿”、“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司法”和“治庸问责”活动。开展经常性的作风纪律整顿,重点解决消极司法,就案办案,脱离群众,庸懒散软的问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倡导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风气。五年来,我院及相关部门和个人获得了大量荣誉:我院2007年荣获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8年荣获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获市委表彰“支持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庭审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2010年获“全市职工维权先进单位”;有2个业务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有3个业务庭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有5个业务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有4人被省高院评为先进个人;荣记集体三等功的部门有5个;荣记个人三等功的有7人次;受到市、区表彰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27人次。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我院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使全院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进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聘请廉政监督员,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廉政谈话和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司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不快、不廉问题。五年来,共查处3人,给予纪律处分2人。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项监督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作为

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一是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工作部署的自觉性,及时向区委汇报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情况。认真落实区委有关法院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司法公信力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积极完成区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队伍建设情况和上级法院重要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把落实好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坚持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监督审判活动,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指定院领导专门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关注的事项。五年来,区法院办理议案7件,办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16件。三是认真接受区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参加听证会。聘请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监督审判活动,虚心接受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同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五是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加强与群团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共邀请各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十一次,聘请执法监督员22名,并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过去五年工作的基本经验

回首五年的历程,我院全体干警忘我工作,艰苦奋斗,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实践证明,过去的五年是审判工作长足进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五年,是司法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的审判实践,也使我院积累了十分有益的经验,认真总结分析,必将对我院今后的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一)必须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地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打击刑事犯罪,及时正确处理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审判,是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增强党性观念,主动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才能确保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依法独立审判和自觉接受监督,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过去的五年,我院积极改进和拓宽接受监督渠道,通过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参与陪审等方式,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主动性,确保了依法履行职责。

(三)必须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践证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关键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五年来,我院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狠抓了领导班子建设,强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教育,强化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官法》,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守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把队伍建设全面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把案件质量关

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与生命线。事实证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必须抓好审判质量这个根本。我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将提高审判质量的指标具体量化到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逐案评查,认真考核,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司法,公正裁判,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和司法权威。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也是审判机制深刻变革、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在严峻的形势下经受了考验,履行了职责。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成绩,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区“四大家”领导、市区各部门、各乡镇街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过去五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法官行为不规范,群众工作水平不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还存在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现象,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个别法官程序意识淡薄,一些案件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个别法官司法不廉,吃请受礼,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此外,由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在岗法官逐年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院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决定的。我们要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党的工作部署,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科学发展。要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要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好,把党员队伍建设好,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南。我们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要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法律思想的影响,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理解,树立大局意识,夯实理论基础,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做新时期的学习型法官。

(三)坚持司法公正

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抵制一切妨碍司法的影响和干扰,抵制一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真正做到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要把司法为民落实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进群众感情。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审理好社会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案件,在解决执行难、诉讼难问题,加强便民利民上下更大功夫。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对可能形成热点,引起炒作的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努力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五)坚持能动司法

能动司法的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反映了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为促进沙市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司法应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充分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寻求案结事了的解决办法。

(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我们要认真总结并大力推进成功经验,加强诉讼调解,加强诉前调解,加强诉调对接,把调解覆盖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全面推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要继续做好调判结合,对不能调解或不宜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判决,充分发挥判决在增强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推进法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坚持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的要求。我们要更加有效地把司法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阳光司法。要通过公开审判、庭审旁听、网络直播、文书公开等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在司法公开、畅达民意、人民陪审、人民监督、司法便民等各方面拓展范围。

   各位代表,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院将秉承与时俱

进勇于担当的精神,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迎接新挑战,

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沙市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作出

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