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司法局 沙市区人民法院
沙市区公安分局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促进司法公正,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和《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18〕104号)的规定,在沙市区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10名,留任2017年已任命陪审员25名,实际选任8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为6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为1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区公安分局主要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如审查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
区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
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区司法局依托司法所联合法庭、派出所,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
(四)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现场报名地点:沙市区司法局基层科(联系方式0716-8880218)及沙市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联系方式附后)。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交至现场报名司法所或发至邮箱ssqsfjjck@163.com),表格可到各司法所或区司法局领取,也可从沙市政法微信公众号、沙市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sqfy.hbfy.gov.cn/)上直接下载报名;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照3张和电子照。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沙市区司法局、沙市区人民法院、沙市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沙市区各司法所联系方式
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沙市区司法局 沙市区人民法院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1:
沙市区各司法所联系方式
解放司法所 | 沙市区解放街道办事处院内 (沙市区解放路31号) | 邹孟琦 | 13451204595 |
胜利司法所 | 沙市区太师渊路水瓶厂宿舍26栋 (原谢家台社区居委会) | 陈永清 | 15572177115 |
崇文司法所 | 沙市区崇文街道办事处 (碧波路4号崇文街道办事处) | 李小艳 | 18071898805 |
中山司法所 | 沙市区中山街道办事处院内 (沿江路29号中山街道办事处) | 燕星渝 | 15272916465 |
朝阳司法所 | 沙市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院内 (朝阳路19号) | 黄知雄 | 18071896076 |
立新司法所 | 沙市区塔桥路立新街道办事处一楼
| 周琳 | 18071898870 |
关沮司法所 | 沙市区关沮镇政府院内 (沙市区十号路118号) | 杨一钒 | 18071896007 |
观音垱司法所 | 观音垱镇人民政府院内 (观音垱镇汉沙街7号) | 邓飞 | 18171981045 |
岑河司法所 | 岑河镇人民政府院内
| 王伟 | 18371058673 |
锣场司法所 | 锣场镇人民政府院内
| 刘恒滔 | 18062966036 |
附件2: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本人免冠登记照 | |||||||
民 族 | 籍贯 | 出 生 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
职务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身份证号 | |||||||||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推荐单位名称 | ||||||||||
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被推荐人 意 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1.此表适用于组织推荐。
2.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本表。
附件3: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申 请 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本人免冠登记照 | |||||||
民 族 | 籍贯 | 出 生 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
职务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身份证号 | |||||||||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申请人 个人意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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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个人申请。
2.填报本表后,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