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法院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25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某台球厅会员微信群添加了台球助教姚女士。 几句寒暄后,李某某向姚女士发送了其车内装有大捆“现金”的视频,并炫耀起自己的身份,称自己是“法院执行局法官”,还经营着数家公司。 交谈中,李某某言语愈发露骨,向姚女士抛出“陪睡给十万,同意就先给钱”“陪玩两小时给十五万”“这么大一个机会你还考虑?”等利诱话术,诱骗姚女士见面开房。 在李某某精心编织的“多金”人设下,姚女士逐渐放下了警惕。当晚,李某某与姚女士一同前往沙市区某酒店。李某某以“法院公职人员不能开房”为由,让姚女士办理入住并发生性关系。 凌晨时分,两人回到车上,李某某将一捆未拆封的,面额共计20万元的“现金”递到姚女士手中,声称这是给她的“酬谢”。 然而“馈赠”刚落袋,李某某话锋一转,又以“朋友打牌急用钱”为由,向姚女士提出“借”7000元。出于对李某某的信任,姚女士通过微信如数转账。 可当姚女士女士回家细看,她才发现那捆“现金”竟是银行员工练习点钞用的“练功钞”。愤怒之下,她立即联系李某某要求退款,对方仅退还1500元后便再无回应。 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曾于2024年6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其本次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退赔情况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沙市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本案中,倪某不仅冒充法院执行法官,还搭配“现金展示”“高额利诱”等手段,一步步诱导被害人落入陷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需谨慎,面对陌生网友的 “身份炫耀”“高额利诱” 要保持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信息,涉及金钱往来、人身接触务必慎之又慎。 同时,也要正告在缓刑期间试图再犯的不法分子,缓刑是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并非“免罚金牌”,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再犯新罪,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