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6日在沙市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沙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邹应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沙市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沙市区法院破难补短、奋勇争先的一年。面对党和人民在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整体工作持续向好。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44件,结案5544件,同比分别上升15%和20%,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193件,人均结案158件,法院受案数、结案数及员额法官人均受案数、结案数连续两年居全市法院第一。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示新作为
立足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助推“四个沙市”建设,全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力促法治平安建设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案件178件。严惩危害公民财产安全犯罪,审结盗窃、诈骗等案件113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件。突出惩治涉众型财产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4件,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8件15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最大程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成立由办案骨干组成的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团队,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专题培训,提升审判团队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能力。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关要求,改造完毕刑事审判庭和被告人羁押场所,为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台账,每周向市中院汇报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进展,每月向区委政法委报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建立了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
坚持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生产生活,确保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统一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全年审结行政案件178件,其中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0件,判决确认违法、撤销、变更2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树牢依法行政思维,推动整个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0件。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扫黑除恶、执行攻坚以及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采取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公民知法用法守法意识,全年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公布审判案例、执行动态等400余篇次。同时,组织法官深入北京路第三小学,观音垱丫角小学,锣场镇向湖村、长湖村等地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引导帮助学生、农民等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二)力促两个生态建设
围绕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3件,针对其中3起案件邀请公职人员到法院旁听庭审400余人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严惩破坏环境生态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13件,在对被告人判定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承担清理污染、补栽树木、施放鱼苗等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全面开展“公益诉讼”[2]审理工作,以司法审判回应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的美好向往。
(三)力促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区委推进“四个重振”[3]、建设“四个沙市”[4]发展大局,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妥善审结民商事案件2628件,同比上升4%。其中审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281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审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案件243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审结金融借款、企业借贷等案件103件,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金秋行动”[5],确保金融机构、公司企业资金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充足“血液”。
二、着力践行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权益上展示新作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速更全面的司法诉讼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司法保障。
(一)致力于民生权益的有效维护。调判结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中华民族重家尚亲的优良传统,让家庭成为人生的幸福港湾,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448件。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妥善应对近年来因经济增速放缓而迅速增长的民间借贷纠纷,保障老百姓“钱袋子”安全,维护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68件。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保障劳动者工资、医疗、养老、工伤等待遇,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116件。依法保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权益,审结医疗损害、提供劳务者受害、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案件381件。
(二)致力于诉讼服务的快速提升。深入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年共新收案件5497件,同比上升28%。建设综合性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律师服务站,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立案登记、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诉讼退费等“一站式”服务。开辟涉贫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贫困户的赡养、抚养、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让贫困户能及时维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万元,减免诉讼费6.6万元。探索“互联网+诉讼服务”[6],推动诉讼服务网络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致力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在诉讼过程中注重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14件,调撤率16%。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与沙市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荆州市交通、医疗、保险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固定对接关系,聚合社会力量,合力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并对信访案件逐案登记、全程跟踪、及时化解。
三、全力攻坚“执行难”,在维护法律权威上展示新作为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7]的攻坚决胜之年,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院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局,以“白加黑”、“5+2”工作模式持续奋战,同时利用一切资源,想尽一切办法,全力攻坚“执行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195件,执结1809件,同比分别上升45%和46%,执行局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6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超过2.7亿元。
(一)推动形成执行合力。“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执行过程中,公安、检察部门在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限制出境、协助司法拘留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方面为我院提供全面快速的协助,全年在公安部门协助下拘留被执行人45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3案7人。银行、房管、国土、交管、证券、工商等部门在收到我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积极配合我院开展执行工作,2018年相关部门已为我院提供协助逾五千次。同时,借助社区网格员人多、面广的有利条件,让网格员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
(二)推动化解执行难题。在立案阶段即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从源头上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全年共办理执行保全案件428件,大部分案件在保全后得以调解并履行。充分利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8]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存款、股份等财产信息“一网打尽”,并在网上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操作,全年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逾两万条,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拓宽财产发现渠道,鼓励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建立悬赏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探索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利用淘宝、京东等网站对查封的涉案房产、车辆等财产优先进行网上拍卖,全年共实现网络拍卖370件次,涉及案件数103件,总成交额超过1.2亿元,有效解决了查人找物及财产变现难的问题。
(三)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将549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库,限制1509人在金融机构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联合电信部门对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老赖”进行强设彩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途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00余人次,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重拳出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64人次。通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深入落实司法改革,在公正高效司法上展示新作为
近年来我院新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长超过20%,“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我院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 “案多人少”矛盾破解方法,着力打造公正高效司法。
(一)落实“简案快办”[9]工作机制。探索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简案快办”案件立案移送绿色通道,实现当天立案、当天移交、当天分案。制定“简案快办”案件庭审提纲参考模板、裁判文书模板等,大幅简化庭审程序,实现快审快结。在简化庭审程序的同时,通过庭前告知、当庭确认等方式依法保障被告人选择使用程序、获得法律援助、进行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通过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审理案件,简易刑事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全年共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审结简易刑事案件157件,超过全年刑事案件结案总数40%。同时,我院“简案快办”工作机制也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二)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0]。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三项规程”[11]为重点和抓手,扎实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庭审前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由检察院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收集程序存在瑕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能够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依法予以认定,对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在法庭调查中严格执行讯问、发问程序,严格执行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以及举证、质证、认证程序。同时,积极组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开示范庭,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三)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支持法官办案的作用,我院根据案件数量将人民陪审员分配到各业务部门,要求法官在开庭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审。在参审过程中,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让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各司其职。同时,坚持“保持公众视角、了解法律常识”原则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2018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66件,陪审率超过50%,人民陪审员在搭建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桥梁、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促进司法审判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展示新作为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12]要求为目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近年来我院有4个部门、22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国、省、市和区级表彰,其中有两名法官获“全国优秀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一名法警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两名法官获得“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五名干警分别荣立二等功、三等功。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政治领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建功新时代、担当作表率”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重要讲话精神,在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精神。“五四”之际组织青年党员干警前往松滋贺炳炎广场接受红色革命教育洗礼,“七一”开展纪念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同时,不定期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座谈会,引导教育青年干警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13],坚定“四个自信”[14]。
(二)与时俱进提能力。加强干警教育培训,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说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全年共培训干警200余人次。充分发挥员额法官“传、帮、带”示范作用,帮助年轻法官助理、书记员迅速成长,为法院培养优秀的后备军。定期开展法警岗位练兵,确保法警高效履职。
(三)持之以恒正作风。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原则,做到教育、管理、监督、惩处并重。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教育整训、党风廉政教育月和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挺在前面,将规矩铭刻心中。日常工作中坚持以严格的工作纪律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干警,院党组通过工作会议、通报违反纪律作风典型案例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队伍作风,确保纪律作风常抓不懈。院纪检组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全年共受理涉诉信访52件,办结46件;同时每周不定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纪律开展巡查,对作风松散的干警坚决问责,全年共发考勤通报12期,通报批评38人次。
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在提升司法公信上展示新作为
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监督”落到实处,我院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指导、旁听庭审、专题调研“执行攻坚”、“简案快办”等工作,向代表委员们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半年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审议。将法院庭审直播接入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接受人大实时监督。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3次。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真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乡镇、街道“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300余人次到法院参加提升“一感两度两率”体验活动和旁听庭审活动。
(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全年共上网裁判文书4040件,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居全市第一。加快推进庭审直播公开工作,建成5个、在建4个科技法庭,全年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1500余场次,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
2018年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还有差距,信息化建设及运用相对滞后,司法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我院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奋进之年,也是沙市转型重振的提质之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协调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依法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用审执佳绩,献礼“建国70周年”,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护航“十三五”规划,添彩“沙市转型重振”。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15],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促进法治平安沙市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维护民生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司法领域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快审快执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完善各项司法便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全力保障公正高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律师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作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法官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深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等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对司法公正、司法改革、司法为民的支撑保障作用。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打造过硬队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纪律作风,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按照增强“八个本领”[16]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我们将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更加扎实的司法作风,更加优异的审执业绩,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提升城市经济首位度、打造社会发展首善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注释: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护被损害的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3]四个重振:重振百年商埠雄风,重振沙市工业辉煌,重振江汉明珠风采,重振小康城市荣耀。
[4]四个沙市:繁荣活力沙市、宜居宜业沙市、殷实文明沙市、法治平安沙市。
[5]金秋行动:2018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荆州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5个月的金融案件集中专项执行“金秋行动”活动,切实履行司法保障职能,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6]互联网+诉讼服务:推动网上办理各项诉讼事务,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材料转递,乃至网上阅卷、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判决、网上申请执行一体化。
[7]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8]“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交通、房管、国土、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合作建立网络查控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息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9]简案快办:针对简易刑事案件,通过加快立案移送、简化庭审程序、运用裁判文书模板等手段实现快审快结。
[10]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11]三项规程: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
[12]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3]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4]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5]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八个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