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10 09:29
来源: 综合办公室
浏览:22662    作者: 顿萌

 

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 审理上级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 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 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本院国家赔偿案件初审意见

(七)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 开展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九) 开展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 开展监察工作

(十一) 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朝阳人民法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法警大队、综合办公室,设岑河法庭与观音垱法庭两个派出法庭。

(三)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无下属预算组成单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306.09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了8.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6.09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3.97%;其他收入130万元。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306.09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了8.23%,其中:公共安全3146.09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7.87%;社会保障和就业160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5.94%。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小幅上升,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23名雇员制书记员,相关经费大幅提升,二是部分经费压缩,日常办公经费有所缩减,综上所述,总体经费略有提升。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3176.09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3.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6.09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7.87%。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76.0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3.97%,其中:公共安全3016.09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7.87%;社会保障和就业160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5.94%。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23名雇员制书记员,相关经费大幅提升,二是部分经费压缩,日常办公经费有所缩减,综上所述,总体经费略有提升。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76.0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3.97%,增加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281.73万元,比2020年增加0.48%,其中:人员经费18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8.73万元。

2、项目支出894.36万元,比2020年增加14.11%。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81.7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0.48%,其中:

1、人员经费18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万元。人员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

2、日常公用经费448.7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8.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了5.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幅度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7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19.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27.5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50%。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安排有所下降,主要是单位正常公务往来所必须的开支近年来逐步下降;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与2020年预算安排下降,原因是近年来对公车控制较合理,相应费用减少。本年购置警车两台,去年购置一台,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幅较大。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48.7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5.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幅度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其中:办公费23万元,预算的主要是日常办公耗材、笔、墨、书、报等办公支出,其中包括办公用品12万元,报刊费6万元,图书费5万元;水电费43万元、邮电费40万元(预算的是院日常办公通讯费用20万元与办案等邮寄费用20万元),差旅费5万元(预算的主要是日常行政公务出差费用),培训费5万元,维护(修)费38.5万元(预算的主要是日常房屋修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8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万元(车贴)、福利费94万元、工会经费28.48万元(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提取)、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9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1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增幅较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按要求将物业管理、劳务外包等服务纳入了省级政府采购管理。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1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5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22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16万元,其他收入76.50万元。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增加了321.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资产老化严重,本年度更新资产较多,相比去年新增警车一台18万元,密集架76.5万元,相关信息化设备50余万元。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全省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2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10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11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我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_2021-03-0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