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群众的定分止争者
——一名新法官的内心独白

2022-06-01 15:21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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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群众的定分止争者

——一名新法官的内心独白

 

今年是我成为员额法官的第一个年头不久前审理的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苏阿姨一家公司保洁,工作时不慎被铁门砸伤,向公司索赔无果便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前我了解到,在之前的工作中,公司对苏阿姨的评价还是很高的,苏阿姨也说公司老板对她很照顾。这次之所以走到起诉这一步,是因为公司一方拒绝支付苏阿姨提出的赔偿请求。他们认为,苏阿姨并非在履行保洁工作任务时受伤,而且提出的各项费用过高,申请重新鉴定伤情。

我意识到,双方其实具备不错的调解基础,只是因为具体的赔偿金额而僵持不下。“如果能调解那就争取调解,实在不行再开庭审理,先以赔偿金额为切入点尽力调解吧!”——我在心里给自己定下这样的工作方向。

第一次来到法院,双方因为预期金额差距过大,沟通时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几番争论下来,事情没有半点推进,反而矛盾越来越大。“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不能任由他们无限制争论下去”,我决定换个思路,由我分别来做双方的工作。

首先,我找到了公司负责人顾老板,他认为,苏阿姨单方委托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解决矛盾的前提就是重新鉴定伤情顾老板的态度十分坚决。

另一边,苏阿姨则表示,因为受伤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随着身体的恢复,现在的鉴定结果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当时的伤情。“我又没有故意捏造伤情讹他,白纸黑字写的伤情报告,怎么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了?公司这么拖延,就是想逃避责任!”苏阿姨的话语中也带着满腔委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随着双方信任崩塌,矛盾激化,案件调解到这里,我感觉进入了一个死胡同是不是我的调解方式有什么问题?我在内心反复问自己。

带着困惑,我找到我们庭的资深法官们请教,庭长对我说,“你首先要走进他们的内心,探究他们的心理活动,找准他们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的摸清问题症结。而且调解要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进行通盘考虑只有让当事人足够信任你,你才能将背道而驰的两方拉回到同一轨道。

“走进内心,赢得信任”——有了庭长的指点,我对这个案件的调解方式有了些许思路。

我再次给苏阿姨打去电话,电话里,我首先关心了苏阿姨的伤势恢复情况,跟她聊起了恢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生活细节,苏阿姨感受到了我的真心,也对我敞开了心扉,她说,“我并不是害怕做重新鉴定,只是再多的赔偿款也换不回我的健康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拉拉扯扯,让我心寒”。见苏阿姨态度有所松动,我接着苏阿姨解释公司一方申请重新鉴定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在反复的释法说理后,苏阿姨终于同意重新鉴定。

第二次来到法院的双方,已经能够心平气和的交换意见了,并协商选定了鉴定机构。如果一切顺利,鉴定完后双方商议赔偿金额便可以签署调解协议了。但我还是有些不放心,便对双方说,“鉴定这一步程序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法官无权干涉。但如果你们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任何想法或者调解意向,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这件事后面的发展,虽然说不上一帆风顺,但是好在双方能够做到消解怨气、不再赌气、维持和气,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在赔偿金额问题上达成了一致。

第三次来到法院双方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顾老板很快便向苏阿姨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得到赔偿款的苏阿姨得以入院接受治疗

历经三轮调解,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所有的疲惫在当事人的笑容和感谢声中一扫而空。在签订调解协议的那一刻,我不禁感慨“真是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啊!”

案子结了,但我从中收获了很多。对于法官来说,办案只不过是我们工作日常,以前认为只要依法依规办理就可以。但在实践中才体会到,法不容“人情”,但法中“温情”对于当事人来说,判罚结果可能会深刻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活所以我时常提醒自己,保持心中的良善、敬畏和温暖,以公心探寻法律真谛,以情义化解矛盾纠纷,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定分止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