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不成反被擒 劫犯依法被判刑

2017-06-20 12:00
作者: 魏玖斌    浏览: 415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出租车司机与抢劫犯斗智斗勇,最终,抢劫犯抢劫财物不成反被出租车司机擒住。

    本案中,被告人于黄某某2017年2月25日14时30分许在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摩托车大市场门前马路边,以租车为由拦下被害人谢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驶至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道偏僻路段时,被告人黄某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猎刀威胁谢某某,要求其给予现金2000元。谢某某因未携带足额现金,即向他人借款亦未果,随后与之周旋并按黄某某要求将车开往江陵县马家寨乡祁渊村,但该男子不肯下车。后谢某某趁其不备将刀夺下,稳住该男子后将车开回燎原车站,与同事控制住该男子后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接警而至后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并扣押了作案工具猎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威胁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某实施抢劫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