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商事纠纷“办案锦囊”再添新招!

2022-06-01 15:22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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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我们发布《这份商事纠纷“办案锦囊”,妙啊!》一文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沙市区人民法院朝阳路法庭的法官们不仅熟练掌握了这份“办案锦囊”,而且还为它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将“办案锦囊”1.0版本升级为了2.0版本。

一起来看看吧:

活用方法

寻求共识,降低诉讼成本

“办案锦囊1.0版”中,经验丰富的朝阳路法庭法官李娅对合同纠纷双方的无争议的部分提前进入了付款程序,避免因诉讼周期导致应付工程款利息的不必要增加,降低了诉讼成本。

青年法官梁昊在办理一件建筑合同纠纷案时,就活用了这一经验:原告武汉某公司诉被告荆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共计390多万元,承办人注意到,被告公司对原告主张金额中257万元的款项并无异议,于是法官提出“达成共识,快速确认无争议债权并履行到位”的调解方案。

后经法官组织,双方均欣然接受并达成调解,无异议的257万元工程款已经履行完毕,其余部分待双方对账确认后另行调解。

 

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沙市区人民法院其他法官也在各自的实践中活学活用,举一反三,为锦囊增添了不少新内容:

 

举一反三

新方法  以情释法,争取理解万岁

在武汉某公司诉湖北某建设公司案中,被告一方对原告的起诉表示不解和气愤,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原告起诉他前并未与其充分沟通相关事宜,突然起诉对其公司的声誉和业务都有影响。

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找到被告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原告是受疫情影响,目前公司经营非常困难,几乎到了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濒临破产的地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是他的权利,也是他当前为了最快速度回款的理性选择。”法官对被告公司负责人说道:“曾经都是合作伙伴,真到了企业生死存亡的关头,你也不想看着他就此倒闭吧?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处理问题,意气用事不可取。”

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被告也从之前的抵触情绪中走了出来,愿意站在原告的立场处理问题。最终,经过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被告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便支付了首笔200万元资金,解了原告公司的燃眉之急。

 

举一反三

新方法  开门见山,打破侥幸心理

在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调解中,被告何某辩称因原告物业公司没有解决其房屋外墙漏水问题而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且一厢情愿的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到哪儿都占理”,前期物业公司也曾对何某多次普法说理,但都遭到了“无视”,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案件事实清楚,法官便开门见山地向被告何某表示,房屋外墙漏水属房屋质量问题,主体责任并不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可以配合你方处理,但外墙漏水并不能使你方不缴纳物业费。同时梁法官还向被告建议房屋外墙渗水的房屋质量问题可向荆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反映,由相关行政主体介入查明漏水原因再做后续处理。

这种开门见山的辩法析理,让何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欠缴物业费的行为实则没有法律依据,打消了逃避缴纳物业费的“侥幸心理”,而法官给出的处理建议也让她比较好接受。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当天支付了欠缴的部分物业费。

上述案件中,法官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调解,努力以调解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的实质化解决,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导向与成果体现在每一个涉企案件办理的始终。

  而在不断地实践与探索中,这份商事纠纷“办案锦囊”也在不断地迭代升级、丰富优化,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持续深化,发挥着更大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