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至25日,“2016年度荆州市两级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在监利县人民法院举行,我院审管办主任洪学梅同志应邀参加了此次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范围是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审结且已生效的各类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裁判文书;评选标准是: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叙事清楚,详略得当;证据确实,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逻辑严密;裁判公正,于法有据;文字精练,印制精良。
全市两级法院共有80多份裁判文书参评。我院副院长王绍军同志积极带头参与文书评比,提供了两份刑事裁判文书;积极参加这次文书评比活动并提供裁判文书的同志有:杨军、赵文英、肖启舟、韩静、李娅。经全市两级法院审管办主任评审,市中院最终审定,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20份。我院王绍军、杨军、肖启舟、李娅同志榜上有名;韩静、赵文英同志的裁判文书因存在小小瑕疵与奖项擦肩而过,但文书充分的论证、严谨的说理受到大家一致好评,仍然是瑕不掩瑜的好文书。
我院获奖的四分秀裁判文书分别为:
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1份:(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李娅;
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1份:(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承办人肖启舟;
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份:(2016)鄂1002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承办人王绍军;(2016)鄂1002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承办人杨军。
此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我院获奖文书占全市获奖文书的20%,成绩辉煌,体现了我愿法官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审判工作作风。希望全院广大法官以获奖文书法官为榜样,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人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已任,注重自我修养,提高综合素质,为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提高司法公信、构筑司法权威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次获奖者虽然没有物质奖励,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望全院广大法官极积参加今后举办的此类评选活动,踊跃申报,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