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理诉前保全 助力解决“执行难”

2018-07-16 15:51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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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制度,沙市法院着重培养干警“立审执兼顾”意识,从立案开始考虑执行,从抓好诉前财产保全入手,为执行创造便利条件,以立审执协作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法院法官从审查、立案、送达到执行不断规范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同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措施助力审判执行工作。

近日,沙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2013年初,因合作伙伴关系,申请人温某多次借资、垫资给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厂房设备、材料,然被申请人却采取消极态度拖延不归还欠款。截止目前,被申请人尚欠667万未付,申请人遂向法院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800万元的财产,并以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向法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给予保全。在法警的配合下,承办法官坚持效率优先,顶着高温驱车赶往被申请人厂房,仔细检查厂房各类机器,依法进行查封。执行完毕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告知所保全的财产情况,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