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法院:担心房产被拍卖 主动还款促案结

2019-11-04 15:32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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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及时清偿到期贷款本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可是被执行人吴某不仅不按期还款反而故意躲避,直到沙市区人民法院要对其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时,吴某才主动还款。2009年8月5日,原告农行江津支行与被告梁某某、吴某签订了最高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为被告梁某某,担保人为被告吴某,抵押物为吴某名下的某私有房产。合同约定借款人必须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但至2011年8月15止,梁某某欠23886.19元利息未支付,该银行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该银行欠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但被告未履行义务。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依法向两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但由于梁某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被刑拘,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得知吴某刑拘期限结束,为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再次联系吴某,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生效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其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吴某表示不愿意房产被拍卖,愿意和银行积极协调主动还款。然吴某并未按照履行承诺,采取各种方式躲避执行,不停拖延还款时间。无奈,执行法官决定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和拍卖。近日,看到法院动了真格,担心房产被拍卖的吴某终于主动来到沙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将所有的欠款及利息全部还清,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