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难以相信,一个30岁的女辅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之内就受贿近20万元,而她就是在交管局普通的驾管服务大厅驾驶业务管理岗位。
近日,由荆州市监委收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移送给沙市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沙市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荆州市交管局女辅警张某某受贿罪一案,在沙市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表明,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驾驶业务管理岗位负责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等工作期间,违规办理驾驶员异地审验1372笔、本地驾驶员审验业务986笔、驾驶员换证业务956笔及摩托车驾驶证新证、转入、注销业务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6010元。其中,利用其同事刘某(女,另案处理)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转入、注销、新证业务,微信转账分给刘某11320元;为帮助他人违规办理驾驶员不到场体检的换证业务,先寻求某驾校校长刘某(男)帮助办理虚假体检证明、上传到交警业务系统平台后,再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完成换证,共计微信转账给刘某(男)72210元。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对机动车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滋生重大的涉车违法犯罪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沙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96010元,其中张某某个人实际获11248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全部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预缴罚金,具有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罪所得1124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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