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王中华同志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10-30 18:17
来源: 本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中华同志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荆州市沙市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王中华同志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