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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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19:00

1、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是否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审理?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或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即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案件重新审理)。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裁判结果的执行。

2、申请再审与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是针对第一审未生效裁判结果,申请作出第一审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申请法院再审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1)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重新审理以调解结婚的案件?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5、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讲,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向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向法院申请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蛀牙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6、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7、再审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则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6)审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