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促进司法公正,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和《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在沙市区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22名,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8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沙市区(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5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的程序和要求
报名方式: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一)随机抽选。沙市区司法局会同沙市区人民法院、沙市区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扫描二维码或向沙市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沙市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向沙市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报名所需材料:
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填写《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户籍证明或社区(单位)出具的常住证明。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
(1)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沙市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403办公室,电话0716-8880291。
(2)沙市区辖区内各司法所。
可登录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ssqfy.hbfy.gov.cn/)下载报名表格。
2.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由沙市区司法局会同沙市区人民法院、沙市区公安分局进行。
(二)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官网、沙市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提请任命: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沙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沙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六、社会公告
入选的人民陪审员经沙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