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

怎样打赢官司?——让证据说话

2017-04-01 21:00

1、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具有以下特点: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内在联系;证据的形成和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合同、遗嘱、书信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4、诉讼时谁应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是事实主张的,由富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5、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怎么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材料。

6、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不应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学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

7、证据不能及时提交给人民法院怎么办?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人民法院会接受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证据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双方对证据发表意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9、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是否可以提交给人民法院?

对下列情形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供,但人民法院仍将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1)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 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将该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4)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