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及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第六十三期)

2026-07-29 18:52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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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湖北法院执行案款规范管理工作指引》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马琼等6名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1

关于向案外人马琼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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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鄂1002执恢356号

申请执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支行

被执行人:樊威

案外人:马琼

发放金额:27591.16元

公示原因: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进行过户时买受人先行垫付了被执行人的过户税费,现拟退买受人垫付的过户税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义兵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2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同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6)鄂1002执恢121号

申请执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山支行

被执行人:束超

案外人:湖北同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1896元

公示原因: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司法辅助拍卖产生的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义兵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3

关于向案外人荆州市天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5)鄂1002执恢1217号

申请执行人: 荆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周家荣、汪家艳、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周国荣、张彩龙

案外人:雷洪艳

发放金额:16590元

公示原因:退还重复拍卖的电线部分拍卖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4

关于向案外人王勤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6)鄂1002执恢572号

申请执行人: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邹恒、王刚、邹平

案外人:王勤

发放金额:7000.90元

公示原因: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进行过户时买受人先行垫付了被执行人的过户税费,现拟退买受人垫付的过户税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义兵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5

关于向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直属支行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5)鄂1002执恢467号

被执行人:付强、刘鹏、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管环宇

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直属支行

发放金额:466593.5元

公示原因:案外人为房屋抵押权人,享有该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现案外人申请优先受偿。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6

关于向案外人罗选传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5)鄂1002执恢400号

申请执行人: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荆州市权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汪本全、汪荣、刘瑶瑶、张宗义

案外人:罗选传

发放金额:50000元

公示原因:为案外人保留唯一住房保障金。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 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