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及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第五十七期)

2026-06-15 11:59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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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湖北法院执行案款规范管理工作指引》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张祥华等5名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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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张祥华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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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鄂1002执203号

申请执行人: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严梦、吴沛蔚

案外人:张祥华

发放金额:160021.7元

公示原因: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进行过户时买受人先行垫付了被执行人的过户税费,现拟退买受人垫付的过户税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义兵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


2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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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鄂1002执恢39号

申请执行人: 湖北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荆州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12550元

公示原因:对被执行人的五套财产进行司法辅助拍卖产生的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义兵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


3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5)鄂1002执恢1156号

申请执行人: 明悦

被执行人:成程

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1719元

公示原因: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司法辅助拍卖产生的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


4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5)鄂1002执恢591号

申请执行人: 杨顺燕

被执行人:雷春

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2319元

公示原因: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司法辅助拍卖产生的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


5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案号:(2025)鄂1002执恢533号

申请执行人: 湖北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被执行人:吴运辉、曾祥玉、吴俊军、彭琼、湖北俊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人:湖北金德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3526元

公示原因: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司法辅助拍卖产生的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0716-8258854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


责编:邓儒婷  初审:彭   超

复审:吴   珂  终审:陈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