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武汉美锦工程运输有限公司等1名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4)鄂1002执196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被执行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道明、荆州市美好装配式房屋智造有限公司、湖南美好智造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王萍、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人:武汉美锦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629750元 公示原因:该费用为涉案查封机器设备异地转运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周备 联系电话:0716-8255932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