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超同志

2018-09-14 10:07
来源: 本院
作者: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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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超,中共党员,历任沙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沙市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