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丨顺利审结!全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22-06-05 09:26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诉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赔偿”一案,判决正式生效,标志着该案顺利审结。

该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省首批、全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接举报并查处,张某组织同伙多次在长江监利段、石首段、岳阳段等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34次,造成成鱼损失9300公斤,推算幼鱼损失867万尾,根据评估结果,所需生态修复费用35.93万元。

此前,该案刑事部分已经审结完毕,后续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开展了两轮磋商,张某等人已对自己承担的赔偿额进行了赔偿,但团伙中王某、丁某、李某等人却不愿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荆州市人民政府指定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本案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令王某等3人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12.78万元。4月2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制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纪实

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围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庭审持续了近2个小时。

判决结果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被告家庭情况,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丁某、李某缴纳3.05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剩余部分由被告以劳务代偿形式修复生态,法院现场制作并组织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

审理亮点

本案系湖北省首批、荆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对于引导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探索依法妥善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体现出以下亮点:

1、坚持联合保护,多部门联动亮剑

在本案中,沙市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从案件受理的第一时间,便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沟通保障、工作协作的工作机制。调解协议中,亦明确注明“被告王某、丁某公益劳动的执行由沙市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王某某/丁某某所在村(居)委会监督执行”,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跨部门联动发力的环境治理“组合拳”,打造了惩罚与预防并重的共同治理环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长江大保护是攻坚战、立体战,加强与公安、检察、行政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良性互动的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非常有必要。”本案承办法官、沙市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肖启舟表示。

2、创新修复措施,多元措施保落实

面对当事人经济困难或执行不能的情况,贸然采取“一刀切”方式判决赔偿义务人赔付生态修复费用,不仅会带来后续执行难题,不利于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更不利于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本案中,考虑到被告王某、丁某家庭生活的确困难、赔偿能力十分有限的实际情況,沙市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现金赔偿+劳务代偿”的创新方式,判令王某、丁某二人参加长江大堤巡堤、湖垸巡湖、福利院敬老服务、公益劳动等,折抵生态损害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当年湖北省服务行业人均收入标准计算,保证了代偿措施在后续落实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操性。

3、坚持全程保护,不见效果不罢休

本案受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高度重视。据悉,接下来,法院将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沙市区检察院等多部门一道,举行增殖放流活动,预计投放价值17万元的鱼苗。本案中各被告人已赔付的款项将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用于此次购买鱼苗。本案多名被告也将到增殖放流现场,通过亲手放生鱼苗,反省自身行为,接受法律教育。

肖启舟介绍说,法院不局限于对被告人“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形成“增殖放流”“污染物协同处置”“异地补绿”的刚性措施,再辅以普法教育、群众监督、社会参与等柔性策略,最终确保“鱼苗回归江水、河床有效修复、污染妥善处置”。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荆州拥有长江径流里程483公里,家住长江边,喝着长江水长大的荆州人,对长江有着深厚感情,守护这水清岸绿,法官责无旁贷。

本案的顺利审结,标志着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将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对破解“少数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沙市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为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作者:张世君